一、机构设置情况:
办公室:负责对上级领导批件、重要指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催查督办,并做好落实反馈工作;负责会议管理及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及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收发、起草重要文件和审核上报下发文件;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的统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 政治处:负责组织管理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指导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组织管理全县公安的教育训练、考试考核、表彰奖励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公安训练基地建设;负责县公安局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工资抚恤工作;办理警衔事宜;负责协管干部的有关工作;负责绩效考评、英烈基金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警务督察大队:指导全县公安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协调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财务装备科:参与拟订公安被装配备、经费标准;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县公安经费的预决算;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县划拨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经费管理和财政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县公安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拟订机关警务保障需求计划,承担机关警务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安全保卫等事务管理工作。 控告申诉科:研究掌握全县公安信访工作动向,负责全县公安信访工作,处理信访信件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接待处理群众来访。 出入境管理科:承担本县居民因私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长垣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人员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 法制大队: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进行公安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 户政科:贯彻执行有关户籍管理法规,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重点人口,负责全县人口统计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 指挥中心:负责“110”报警服务台的接处警工作;指挥协调全县各警种处置突发性事件、严重暴力性案件;参与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特巡警大队:负责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及突发事件的依法处置及城区主要道路的巡逻巡查及“110”接处警工作。 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跨区道路运输审批;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安全设施的规划。 刑事侦查大队: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全县跨区域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负责缉毒工作;承办重特大刑事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 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案件及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办理。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印刷业、刻字业、印章业、典当拍卖业、废旧物品收购业的管理及汽车修理(拆卸)、二手手机市场监管等;负责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烟花爆竹、毒品放射性物品管理;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办理重大特大经济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技术科:负责全县公安刑事技术保障;全县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痕迹检验、物证收集、影像技术、法医鉴定(尸体、活体)。为刑事犯罪的侦查,确定侦破方向,划定侦破范围。 宣传科:宣传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公安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展示公安机关形象,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公安消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贯彻消防工作法规和政策;指导并参与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组织实施消防部队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教育训练、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对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协调;对窗口工作人员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受理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搜集掌握行政审批工作动态性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完成县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根据工作需要行使相应的公安行政管理和公安行政执法权以及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相应警察权限。 拘留所:负责羁押公安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人员,并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 看守所:负责羁押被刑事拘留逮捕人员,并对在押犯罪嫌疑人、法院判决的短刑服刑人员进行看管和教育改造;掌握羁押情况,确保监所安全。
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犯罪侦查大队:专业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
情报合成作战大队:专业研判发案规律,提高打击、防范、抓博的精准度,加大对虚假信息诈骗、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2015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初结转和结余3868.59万元,本年收入11201.66万元,本年支出13375.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94.39万元。
三、收入来源情况:
2015年度收入共计:11201.66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3655.4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9604.71万元(基本支出5771.14万元、项目支出3833.5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83.8万元,国内安全保卫10万元,禁毒管理8万元,居民身份证管理18.12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136.5万元,警犬繁育及驯养1.1万元,其他公安支出5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94万元。
四、支出构成情况:
2015年度支出共计:13375.87万元。
(一)按类款项分类
公安行政运行:11778.9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83.8万元、国内安全保卫:10万元、禁毒管理8万元、居民身份证管理18.12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136.5万元、警犬繁育及驯养1.1万元、其他公安支出55.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83.94万元。
(二)按支出科目分类
工资福利支出2933.65万元(基本工资1208.87万元、津贴补贴1293.6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21.99万元、奖金9.1万元,);
商品与服务支出4783.31万元(办公费155.71万元、印刷费116.91万元、咨询费0.7万元、手续费3.66万元、水费3.14万元、电费124.13万元、邮电费428.13万元、物业管理费0.51万元、差旅费565.1万元、维修(护)费352.1万元、租赁费7.67万元、培训费28.72万元、公务接待费5.02万元、专用材料费476.02万元、被装购置费310.45万元、劳务费952万元、委托业务费264.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77.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0.6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1.54万元(退休费416.98万元、生活补助46.97万元、医疗费3.93万元、住房公积金73.66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5117.36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1579.9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58.6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355.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523.36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务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度我局“三公”经费共计支出1161.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677.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478.96万元,较2014年度同比上升55.73%。其中公务接待共接待96批次,共计336人次同比下降65.75%,2015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1辆公务用车其中新购38辆运行维护费同比上升0.05%,造成三公经费未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新采购公务用车38辆共计478.95万元,较2014年度同比增加421.44万元。
六、收支科目说明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津贴补助: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工作人员奖金。
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退休费: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展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单位职工和艺术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医疗费:反映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民警因公负伤住院、治疗费用。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计划生育目标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按人社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
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电费。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卫生等方面。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其他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不符合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范围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构筑并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房屋建筑物构建:反映购买、自行建设办公、业务用房、仓库、食堂等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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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