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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8-10 作者: 来源:

一、办理业务需提交资料

(一)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提交资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机动车行驶证;

3. 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 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5. 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二)校车标牌核发提交资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5.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三、办理流程

照相→查验岗交验车辆→南楼402室办理→到1号窗口领取标牌。

四、办理地点

长垣县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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