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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9-22 作者:宣传科 来源:

近日,长垣微警局接到小芳(化名)报警称:其在自家网吧内被一名前来上网的青年男子持刀威胁,抢走现金1700元。

接报后,长垣警方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全力投入案件侦破工作,经缜密侦查,案发12小时后就将犯罪嫌疑人石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石某对其持刀抢劫小芳现金1700元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长垣微警局每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长垣微警局“防电诈 天天学”——

#防范电信诈骗小贴士#

要做到四要”,即:

转账前要通过电话等方式核实确认;

手机和电脑要安装安全软件;

QQ、微信要开启设备锁及账号保护,提高账户安全等级;

网上聊天时要留意系统弹出的防诈骗提醒。

同时要做到四不要”,即:

不要连接陌生WIFI,有些WIFI容易导致支付账号密码被盗;

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

不要将支付密码与账号登录密码设为同一个;

不要将身份证等个人身份信息保存在手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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