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旅馆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
程序须知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办理。
⑴有固定、合法的场所,其房屋建筑安全。
⑵经营场所消防设备、应急通道、出入口和照明设施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旅馆位置与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仓库、加油站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距离的规定。
⑶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服务台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大厅、通道、出入口、停车场等重要部位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防范标准的闭路监控设备;必须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和定期换证制度。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办理。
2005 年 4 月 1 日,公安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营业柜台、门窗要设置防护设施;要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设置报警装置;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且录像资料至少保存两个月。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 2 )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 3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 4 )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 5 )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 6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 7 )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00 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 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0 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 1 )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 2 )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 3 )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 4 )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 5 )配备保安人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