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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8-12 作者: 来源:

一、提交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2、属于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需要民警监销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3、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的还需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4、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5、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6、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出境证明;

7、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8、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还需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9、属于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所需携带的材料同上。车辆所有人在报废地申请结束后,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10、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三、业务流程:

业务大厅6窗口办理注销证明。

四、办理地点

长垣县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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