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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8-12 作者: 来源:

一、提交资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车架拓印膜(申领);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或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车辆无法提供登记证书需补领的,还需提交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属于换领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5、属于补领登记证书的,不得委托代理。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收费10元

三、办理流程

补领业务:查验岗交验车辆→业务大厅领取排队号→听到喊号后到喊号受理岗1-4窗口办理业务→到收费窗口缴费→到领证窗口领取登记证书。

换领业务:业务大厅领取排队号→听到喊号后到喊号受理岗1-6窗口办理业务→到收费窗口缴费→到领证窗口领取登记证书。

四、办理地点

长垣县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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